基本案情 委托人齐女士因移民德国,与中介公司产生合同纠纷。因移民需要,齐女士于2016年10月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,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办理其前往德国的德国欧盟蓝卡及工作签证。依合同约定,如委托...
基本案情
委托人齐女士因移民德国,与中介公司产生合同纠纷。因移民需要,齐女士于2016年10月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,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办理其前往德国的德国欧盟蓝卡及工作签证。依合同约定,如委托事项办理成功,齐女士需向中介公司支付30000欧元服务费。
合同签订后,齐女士先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5000欧元,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就委托事项是否成功、是否应支付第二笔服务费等问题产生歧义与纠纷,后中介公司提起仲裁申请,认为齐女士未依约支付服务费,要求其支付剩余服务费并赔偿损失,而被申请人齐女士则认为中介公司未按合同提供服务,反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。
案件结果
裁决申请人赔偿损失,并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。
律师总结
李巾参律师作为齐女士的代理律师,在认真了解完案件的整体情况后,经充分梳理及分析案情,制定了一份完美的仲裁方案,同时协助委托人齐女士收集了有利于主张的18项证据。在庭审当天,李巾参律师就合同的服务内容、委托事项完成的标准以及中介公司的专业性一一提出辩驳,并以证据加以佐证。经过李巾参律师得当的庭审策略及充分的证据提供,最终,北京仲裁委判决齐女士胜诉,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支付齐女士的部分律师费。案件完胜,在李巾参律师的努力下,帮助齐女士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